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 二、 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 三、 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