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饶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 二、 上饶市设立信州区,以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为信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三江大道。 三、 上饶市辖原上饶地区的上饶县、广丰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波阳县、婺源县和新设立的信州区。原上饶地区的县级德兴市由省直辖。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