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西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粤府〔2001〕3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