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 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 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