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淮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 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 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 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