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二、 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 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