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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化、丁咀、关庙、新庄、侍岭14个镇和曹集、保安2个… 二、 将原宿豫县的耿车镇、埠子镇、洋北镇、龙河镇、罗圩乡、南蔡乡、三棵树乡和泗阳县的洋河镇、郑楼镇、中扬镇、仓集镇、屠园乡以及泗洪县的陈集镇划归宿城区管辖。调整后,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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