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 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