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