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新设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 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下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京片区、苏州… 三、 上述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四、 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2.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4.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5.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6.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 附件1 一、 济南片区共37.99平方公里 二、 青岛片区共52平方公里 三、 烟台片区共29.99平方公里 附件2 一、 南京片区共39.55平方公里 二、 苏州片区共60.15平方公里 三、 连云港片区共20.27平方公里 附件3 一、 南宁片区共46.8平方公里 二、 钦州港片区共58.19平方公里 三、 崇左片区共15平方公里 附件4 一、 雄安片区共33.23平方公里 二、 正定片区共33.29平方公里 三、 曹妃甸片区共33.48平方公里 四、 大兴机场片区共19.97平方公里 附件5 一、 昆明片区共76平方公里 二、 红河片区共14.12平方公里 三、 德宏片区共29.74平方公里 附件6 一、 哈尔滨片区共79.86平方公里 二、 黑河片区共20平方公里 三、 绥芬河片区共19.9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