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图木舒克市的请示》(新政发〔200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市人民政府驻齐干却勒。 二、 图木舒克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79°29′00″、北纬40°05′50″起,向东南至东经79°34′30″、北纬40°00′40″,折向南偏东南至东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