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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五家渠市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五家渠市的请示》(新政发〔20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县级五家渠市,市人民政府驻五家渠。 二、 五家渠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五家渠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黄家梁子小路与老龙河交汇处,向南沿老龙河、下家海子北侧水渠、老东干渠至102团坟地,沿102团坟地与梧桐窝子村耕地分界处,至甘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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