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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撤销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请示》(云政发〔200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丽江地区和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设立地级丽江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古城区福慧路。 二、 丽江市设立古城区。古城区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大研镇、龙山乡、七河乡、大东乡、金山白族乡、金江白族乡。区人民政府驻大研镇福慧路。 三、 同意设立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辖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的黄山镇、石鼓镇、巨甸镇、白沙乡、拉市乡、太安乡、龙蟠乡、金庄乡、鲁甸乡、塔城乡、大具乡、宝山乡、… 四、 丽江市辖原丽江地区的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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