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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民政部: 你部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二、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 三、 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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