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国函〔2022〕20号

国函〔2022〕20号

江西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