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45.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溧阳市,南至晶桥镇,西至东庐山麓,北至句容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8平方公里,…
三、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
四、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
五、
江苏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