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安监总管三〔201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