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二、

二、 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

召集人:桂敏杰 证监会副主席

成 员:姚 刚 证监会主席助理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项俊波 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唐双宁 银监会副主席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证监会,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