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6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邮政局、外汇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牵头单位。国务院分管贸易便利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