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医药局、总装备部等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标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