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三、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五)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五) 三、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五) 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国务院决定。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