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打击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打击
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50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署缉发〔2007〕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海关总署署长任召集人的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50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署缉发〔2007〕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海关总署署长任召集人的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