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