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14〕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