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环保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环发〔200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环保总局牵头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四、 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五、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