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七、 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国务院 七、 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五日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