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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3. 七、 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国务院

七、 将原邕宁县的蒲庙(不含莫村)、新江、那楼、镇龙、百济、中和6个乡镇划归邕宁区管辖,邕宁区人民政府驻蒲庙镇。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五日

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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