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南宁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6号)收悉。同意撤销南宁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安吉镇、三塘镇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