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你们《关于调整南宁地区和南宁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崇左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1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们《关于调整南宁地区和南宁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崇左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1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