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云政发〔1999〕24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