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 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 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 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