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一、

一、 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