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运城地区和驻地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晋政字〔200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 二、 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 三、 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稷山县、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县级永济市、河津市由省直辖。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