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和河南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2001〕1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