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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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