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鲁政发〔2001〕84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