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你们《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们《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