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齐齐哈尔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黑政呈〔201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齐齐哈尔市历史悠久,文化多元,遗存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齐齐哈尔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