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海南省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海口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琼府〔2006〕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海口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海口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海口市历史上作为连接我国内陆与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枢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积淀。 三、 你省及海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历史文… 四、 你省和建设部、文物局要加强对海口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