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龙泉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龙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龙泉市历史悠久,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龙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龙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