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温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