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宜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宜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宜兴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9〕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江苏省宜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宜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陶瓷文化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宜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宜兴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