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库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二、 你区及库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 三、 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库车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