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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中山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山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 你省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中山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中山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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