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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安庆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皖政〔200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安庆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安庆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存较好。安庆市城市发展历史,特别是近代城市发展历史,在我国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三、 你省及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意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作为… 四、 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安庆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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