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剑川县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剑川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剑川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民族风情浓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及剑川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 三、 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剑川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