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会泽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会泽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会泽古城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云政发〔2010〕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会泽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会泽县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集中成片,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历史地位突出。 二、 你省及会泽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会泽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