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