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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 二、 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三、 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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