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