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3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